双鸭山市农业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研究制定发展农村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农业各项产业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计划投资,推动对我市农业相关产业的资金扶持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市绿色食品开发的规划和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绿色食品的品牌申报,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
(五)积极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与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如何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
(六)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组织推进产业化工作,综合协调农业各产业的生产、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供求情况及信息,参与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巾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市菜篮子工程和农业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研究提出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科研、推广项目的选及实施。
(九)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十)承办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的扶贫攻坚计划。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并组织实施生态市农业建设方案。
(十二)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质量监测报告,农业基本建设决算等;负责农业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农业标准计划、果树种苗质量检验标准工作备案职能。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业宣传工作;负责农业战线的劳动模范、农业先进评比推荐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抓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工作。研究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措施,审核农村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依法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
(十五)承担农机、水产、畜牧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
(十六)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委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十七)承力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市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
(十九)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35号
邮 编:155100
E-mail:nw_zheng@163.com
电话:0469-427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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